2005年12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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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博物馆年开放日应达250天
“文保”《条例》明年实施
本报记者 李稹

  新修订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文物局在杭联合召开我省新世纪首项重大文物立法工作成果的专题研讨会。“文保”《条例》的实施细则表现出很强的针对性,标志我省文化法制化事业走向一个新阶段。
  明晰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
  自今年七月我省成立了首支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专门负责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实施文物安全督察,指导与监督市、县两级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条例》中明确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细则,确立了省文物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同时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长吕可平就告诉记者:“《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文物管理工作进入到有法可依的新局面。”
  经济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
  以往城市建设中,拆建古建筑的质疑声此起彼伏,而各种古窑址的发现也一度在如何合理开发的矛盾边缘游走。目前《条例》中已经就经济开发建设及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循文物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伤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等细则进行了规定。
  鼓励社会力量办博物馆
  浙江目前拥有180多家博物馆,除了文物系统的“官方”博物馆外,企业、私人兴办博物馆蔚然成风,就在本月10日,首座经文物部门批准的浙江某民营企业创办的民间服饰博物馆盛大开幕。在《条例》中,首次明确了民间资本投资博物馆事业的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条例》将对我省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加以引导和规范。
  同时《条例》新规定了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250天,享受国家和省优惠待遇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180天。博物馆在节假日应当开放。《条例》还明确规定,国有博物馆应当向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六十岁以上公民免费或者优惠开放。